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湖北省畜牧强县(市、区)暨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
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民增收的优势产业。“十一五”以来,我市畜牧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畜牧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升,畜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已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畜牧业发展速度、产业规模、现代化程度等仍有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充分认识加快畜牧业发展在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和秦巴山区扶贫开发进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真正把加快发展畜牧业摆上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努力实现畜牧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牢牢把握畜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当前,我市畜牧业发展正面临难得的重要机遇。一是政策持续向畜牧业倾斜,国家的投入逐年加大。二是畜产品价格稳中趋升,需求日趋旺盛,畜产品市场潜力巨大。三是产业结构调整使沿海畜牧产业逐步向中部地区梯度转移,北方地区禁牧还草,草地畜牧业正向农区发展。四是以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畜牧业建设正在起步,为我市争先赶超提供了机遇。五是国家支持秦巴山区扶贫开发,畜牧业是产业扶贫的重要载体。我们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多方争取政策项目支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努力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明确畜牧业发展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重要农特产品生产基地的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特色产业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为抓手,以龙头企业建设为突破口,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手段,突出山羊、猪禽、肉牛等发展重点,着力推进科技创新、狠抓加工增效、强化质量监管、保障产品安全,努力实现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建设重要农特产品生产基地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力争全市猪、牛、羊、禽出栏量分别达到200万头、12万头、150万只、4000万只,肉、蛋产量分别达到24.7万吨、7.9万吨;畜牧业产值70亿元(现行价);生猪、牛羊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初步建成,全市畜产品加工值达到55亿元,与牧业产值比达到0.8:1,畜牧业产业化初具规模。到2020年,全市猪牛羊禽出栏量分别达到250万头、15万头、200万只、6000万只,肉、蛋产量分别达到32.5万吨、11.9万吨;畜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加工值150亿元,与牧业产值比达到1.5:1,畜牧业产业化基本形成。
(三)发展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破性发展四大优势特色畜牧产业。一是做强山羊产业。房县、郧西县、郧县要集中一切资源支持发展山羊产业,努力建成全省优质山羊供应基地。二是做优生猪产业。郧县、竹山县、竹溪县要发挥传统优势,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猪养殖,建成全市优质商品猪生产供应基地。三是做大肉鸡产业。丹江口市、十堰城区要利用区位优势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大肉鸡产业,满足雨润集团肉鸡加工的需要。四是做精特色产业。竹山、郧县、丹江要加大郧巴黄牛、郧阳大鸡、白羽乌鸡等特色品牌的开发力度,实现规模化发展和产业化经营,打造绿色、生态、安全无公害品牌。要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形成具有十堰特色的畜牧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四、加大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力度
(一)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一是加强地方优良品种资源保护。郧西县、竹山县、郧县等主产区要建立马头山羊、郧巴黄牛、郧阳大鸡、白羽乌鸡品种资源保护场,划定保护区,开展选育提纯,提高品种质量。二是大力支持建立种畜禽场。要通过项目争取、财政扶持、民营资本参与、招商引资等措施,建立猪牛羊禽良种场,确保种源供应。鼓励支持规模养殖户建立种源供应基地,实现自繁自养。三是支持乡镇兽医站建立牲畜人工授精站、牛羊冻配罐点建设。通过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
(二)着力构建饲料饲草生产供应体系。饲料是畜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要高度重视饲料饲草生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引进饲料品牌企业兴办饲料加工厂,完善饲料生产供应体系,保障畜牧业发展需要。二是加大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力度,推广普及青贮、微贮技术,确保牛羊饲草供应。三是大力开展人工种草、果园套草、天然草场改良,推广割草养畜,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双赢。
(三)积极创建畜牧强县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畜牧强县和现代畜牧业示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房县、郧西现代山羊养殖示范区,郧县、竹溪现代生猪养殖示范区,丹江现代肉鸡养殖示范区,郧县、竹山现代肉牛养殖示范区,并积极争创畜牧强县。通过创建畜牧强县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不断提升我市畜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四)坚定不移地抓好百万只山羊产业建设。围绕建设重要农特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坚定不移地抓好百万只山羊产业建设。要以建设山羊养殖大县、大乡、大村、大户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山羊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15年,全市建成60个重点乡镇养羊基地,山羊出栏量达到150万只以上,实现产值15亿元,培植1-2个山羊加工龙头企业,年加工山羊60万只,加工产值10亿元。努力把马头山羊打造成湖北的著名商标,全国的知名品牌。
(五)扎实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四级联创”和“四大建设”。 要大力推进以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为标志的现代畜牧业发展,全面开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四级联创”(部省市县)和畜禽养殖大县、大乡、大村、大户“四大”建设。到2015年,全市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达到6000个以上,其中达到“四级联创”标准的4000个;建设山羊养殖大县3个(房县、郧西县、郧县),生猪养殖大县2个(郧县、竹溪县)、肉牛养殖大县3个(丹江口市、郧县、竹山县)、肉鸡养殖大县1个(丹江口市)、蛋鸡养殖大县2个(郧县、竹山县),规模养殖大乡80个,规模养殖大户2万户;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占总饲养量的80%以上。
(六)支持移民安置点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为确保库区移民生存发展的需要,实现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库区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国家扶持、政府补助、部门支持、业主自筹等方式,在移民安置点内统一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治污、规范养殖。解决移民就业,增加移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
(七)创新和优化畜牧业发展模式。要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优化发展模式,推行健康养殖,实现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效益并举。要大力发展生猪“150”、山羊“1235”、肉牛“165”、蛋鸡“153”、肉鸡“156”等以家庭为主的新型养殖模式,积极推广“畜-沼-茶(菜、果)”等循环经济模式,配套建设沼气设施,优化粪污处理技术,确保排放达标。库区周边适宜畜禽养殖的地区,要全面推行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粪污零排放。
(八)加快培育畜牧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建设是实现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要通过招商引资、政府扶持等形式,重点引进有实力的品牌企业,建立200万头生猪、100万头(只)牛羊以及饲料加工龙头企业。要进一步支持丹江福润肉鸡、城区伊兰清真和郧西天源牛羊、竹山鑫福和竹溪高山腊肉、郧阳松针蛋等本土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壮大龙头企业集群。
(九)大力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畜禽养殖合作社、畜牧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组织,把各企业和养殖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增强畜牧企业和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和保护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
(十)努力创建特色畜产品品牌。要抓好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申报特色产品地理标志,及时申请马头山羊、郧巴黄牛、郧阳大鸡、白羽乌鸡等特色产品商标注册,打造我市特色畜产品品牌。要加大特色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在大中城市开设销售窗口,提高我市优质特色畜产品的知名度。
五、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健全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手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抓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为疫病防控打好坚实基础。要逐年增加动物防疫资金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要强化动物免疫,提高质量,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抗体合格率达标,把畜禽发病死亡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要建立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完善预警控制机制。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果断采取综合措施,迅速控制并扑灭疫情。
(二)切实加强畜牧兽医执法监督。要认真贯彻执行《畜牧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抓好种畜禽管理,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档案;加强草场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促进草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强化动物防疫和检疫执法监督,确保畜产品检疫率达到100%;加强对兽药、饲料市场监管,严禁违法使用投入品;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绝对安全。
六、努力营造有利于畜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农业法》、《畜牧法》的要求,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加大对畜牧业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将整合竹房城镇带、汉江经济带、“四百万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畜牧业产业化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畜牧强县、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创建达标单位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给予奖励。
(二)加大部门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高度倾力支持畜牧业发展。各项扶贫资金、贴息贷款、科技三项经费等涉农资金优先用于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各级财政、发改、扶贫、畜牧、科技、农村能源等部门要积极申报畜牧业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投入;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和信息服务工作。
(三)积极争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积极发放小额农贷和联保贷款等惠农产品,支持农民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健全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各级政府担保机构对标准化程度高、效益好、守信用的规模养殖户要放宽条件,积极提供担保服务。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要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对企业从事畜禽养殖和畜禽(饲料、牧草)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按国税发〔2003〕149号文件规定,对从事畜产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达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按国发〔2010〕40号文件规定,开通畜产品“绿色通道”,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五)切实保障发展用地。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者同意,鼓励以未利用地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临时性畜牧场、饲养场等非固定畜禽养殖场占用农用地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占用林业用地按林业有关法规管理。建造永久性畜牧生产设施和配套设施确需占用农用地、林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林用审批手续。畜产品加工企业征用土地依法报批,除上交中央、省和补偿给村集体及农民个人的费用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费等地方留成部分依法按标准下限征收,畜产品加工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价格给予适当优惠。制定畜禽养殖小区、规模饲养场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用地规划,鼓励在交通便利的畜产品集中区建设养殖小区。
七、抓好畜牧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
(一)狠抓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健全防疫冷链体系,建立村级兽医室。要充实乡镇动物防疫和检疫执法监督人员,配足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为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加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畜牧兽医专业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县乡畜牧兽医机构缺编人员要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选聘录用。要采取与职业技术院校联合办学的形式,为乡村畜牧兽医技术服务机构和规模养殖场培养离土不离乡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改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人员待遇。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是发展畜牧产业的中坚力量。各级政府要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要将核定的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资、养老、医保等事业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钱养事经费的40%以上要用于补助基层畜牧兽医站。乡村畜牧兽医人员年人均补助工资不低于2万元,并全部纳入养老、医保对象。
八、切实加强畜牧业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畜牧产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发展措施,组织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二)建立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畜牧业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年终进行考核并作为评先的依据之一。
(三)强化督办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畜牧业发展目标,落实发展措施,加强检查督办,认真解决畜牧业发展中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努力推动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